建筑電氣相關標準中經常出現“2.5m”的數據,此數據不簡單,多數情況下“2.5m”與安全緊密相關,如電擊防護。筆者羅列GB55024-2022、GB50054-2011、GB/T16895.21-2020、GB51348-2019、GB51309-2018、JGJ242-2011和CTT89-2012標準的要求,供大家參考。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2022
3.2.3 變電所設有裸露帶電導體時,除應滿足本規范第3.2. 1條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低壓裸露帶電導體距地面的高度不應低于2.5m;
4.5.4 當正常照明燈具安裝高度在2.5m及以下,且燈具采用交流低壓供電時,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作為附加防護。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燈安裝高度在2.5m及以下時,應采用安全特低電壓供電。
6.2.7 除民用建筑和變電所外,其他建筑內低壓裸露帶電導體距地面的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2 采用防護等級不低于IP2X的網孔遮護時,裸露帶電導體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2.5m;
8.5.3-7 在人行道等人員來往密集場所安裝的落地式景觀照明燈,當采用表面溫度大于60℃的燈具且無圍欄防護時,燈具距地面高度應大于2.5m,燈具的金屬構架及金屬保護管應分別與保護導體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連接處應設置接地標識;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
4.2.6 配電室通道上方裸帶電體距地面的高度不應低于2.5m;當低于2.5m時,應設置不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4208規定的IP××B級或IP2×級的遮攔或外護物,遮攔或外護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應低于2.2m。
5.1.11 伸臂范圍(圖5.1.11)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裸帶電體布置在有人活動的區域上方時,其與平臺或地面的垂直凈距不應小于2.5m;
5 在有人活動區域上方的裸帶電體的阻擋物、遮欄或外護物,其防護等級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4208規定的IP××B級或IP2×級時,伸臂范圍2.5m應從人所在地面算起;
7.6.8 無鎧裝的電纜在屋內明敷,除明敷在電氣專用房間外,水平敷設時,與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2.5m;
7.6.13 除技術夾層外,電纜托盤和梯架距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5m。
◆《低壓電氣裝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護 電擊防護》GB/T16895.21-2020
B.3.2 如果通常有人的位置在水平方向被一個低于IPXXB或 IP2X防護等級的阻擋物(例如欄桿、網柵)所阻擋,伸臂范圍應從阻擋物算起。在頭的上方,伸臂范圍應是從地面算起的2.5m,在這一2.5m的范圍內,無論中間有無低于IPXXB防護等級的阻擋物,這一2.5m的要求不變。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
11.8.4 垂直接地體的長度宜為2.5m。
21.5.2 設備間內應有足夠的設備安裝空間,且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0m2,設備間的寬度不宜小于2.5m。
7.7.3 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氣設備所采取的基本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3 由專業人員操作或管理的電氣裝置,當釆用阻擋物和置于伸臂范圍之外的保護措施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采用阻擋物進行防護,阻擋物應能防止身體不慎接近帶電部分或身體不慎觸及帶電部分。
2)當采用置于伸臂范圍之外的保護措施時,只能用于防止無意識地觸及帶電部分,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不應在伸手可及的范圍之內同時觸及不同電位的部分;如果通常有人的位置在水平方向被一個低于IPXXB或IP2X防護等級的阻擋物所阻擋,伸臂范圍應從阻擋物算起;在頭的上方,伸臂范圍應是從地面算起的2.5m;
8.2.2 室內場所釆用直敷布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2 護套絕緣電線水平敷設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2.5m,垂直敷設至地面低于1.8m部分應穿導管保護;
附錄D 游泳池和戲水池區域的劃分
0區:指水池的內部,包括水池墻壁上或地面上的凹入部分;洗腳池內部;噴水柱或人工瀑布內部及其底下的空間。
1區:0區邊界;距離水池邊緣2m的垂直平面;預計有人的地面或表面;高出預計有人的地面或表面2.5m的水平面。
當游泳池設有跳臺、跳板、起跳臺、坡道或其他預計有人的部位時,1區包括:距跳臺、跳板、起跳臺、坡道或其他部分周圍1.5m的垂直平面;高出預計有人的最高表面2.5m的水平面。
2區:1區外垂直面和與此垂直面相距1.5m的平行平面之間;預計有人的地面或表面;高出預計有人的最高表面2.5m的水平面。
附錄E 噴水池區域的劃分
0區:指水池、水盆或噴水柱、人工瀑布的內部及其底下空間。
1區:距離0區外界或水池邊緣2m垂直平面;預計有人占用的表面和高出地面或表面2.5m的水平面。
1區域包括槽周圍1.5m的垂直平面和預計有人占用的最高表面以上2.5m的水平面所限制的區域。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4.5.11 方向標志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3 安裝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時:
1) 室內高度不大于3.5m的場所,標志燈底邊距地面的高度宜為2.2m~2.5m;
4.5.12 樓層標志燈應安裝在樓梯間內朝向樓梯的正面墻上,標志燈底邊距地面的高度宜為2.2m~2.5m。
◆《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2011
7.2.6 凈高小于2.5m且經常有人停留的地下室,應采用導管或線槽布線。
7.3.1 無鎧裝的電纜在住宅建筑內明敷時,水平敷設至地面的距離不宜小于2.5m;垂直敷設至地面的距離不宜小于1.8m。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TT89-2012
7.3.2 人工接地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垂直接地體所用的鋼管,其內徑不應小于40mm、壁厚3.5mm;角鋼應采用 L50mm×50mm×5mm以上,圓鋼直徑不應小于20mm,每根長度不小于2.5m,極間距離不宜小于其長度的2倍,接地體頂端距地面不應小于0.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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